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2023年“最美自然守护者”宣传发布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山东省海洋局、上海市海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大连市海洋发展局、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部管社会组织:
为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为自然资源事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自然资源部将联合中央宣传部开展2023年“最美自然守护者”宣传发布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发掘新时代自然资源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引导社会公众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和严格保护、节约利用自然资源的意识,为自然资源事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自然资源力量。
二、主办单位
中共中央宣传部、自然资源部
三、推选人数和范围
活动共设10个“最美自然守护者”名额,面向自然资源系统广泛征集推荐人选。其中:
(一)国家林草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各推荐不超过2名人选参加评选;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山东省海洋局、上海市海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大连市海洋发展局、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各推荐不超过1名人选参加评选;
(三)自然资源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机关各司局及部管社会组织各推荐不超过1名人选参加评选。
推荐人选原则上以单个自然人为主,特别优秀的集体也可参加评选。不接受个人推荐。
四、推选条件
“最美自然守护者”应是在自然资源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模范典型,热爱祖国,对党忠诚,信念坚定,带头学习贯彻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积极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模范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热爱自然资源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推进建设美丽中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二)坚守自然资源工作一线,恪尽职守、无私奉献,在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资源资产权益等工作中业绩突出。
(三)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工作中做出重大成就或突出贡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崇高的敬业精神。
五、推选程序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开展推选。
(一)推荐环节。按照评选条件,由各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自然资源(海洋)部门负责遴选本地区推荐人选,对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事迹材料等真实性负责。拟推荐人选需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把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人事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后,由所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拟推荐人选应在本单位及省级范围进行两轮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部机关、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及部管社会组织的推荐工作由本部门、本单位负责,并参照以上程序开展。
(二)评选环节。部将综合考虑事迹先进性、社会影响力等因素,推选出10名“最美自然守护者”建议人选,并在部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报批环节。中央宣传部、自然资源部确定“最美自然守护者”名单。
六、宣传发布
发布仪式将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举行,中央宣传部、自然资源部负责同志将为“最美自然守护者”现场颁发证书。
中央、地方及自然资源系统有关新闻媒体将开设专题专栏,同时在所属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新闻报道、制作短视频微电影等形式,全方位立体化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典型人物事迹。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单位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做好组织遴选、事迹挖掘、审查把关、推荐上报、媒体宣传等各项工作,让真正符合条件要求的先进典型涌现出来。
(二)严格审核把关。要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组织要严格审核、严格甄别、严格把关,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突出把好推荐人选的政治关、廉洁关。要认真挖掘和总结人选的先进事迹,确保人选的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三)面向基层一线。要坚持面向基层一线推荐人选,尤其要向长期在困难艰苦的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作为推荐人选。
(四)严肃工作纪律。要坚持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原则。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评选的,经查实后取消该人选的推荐评选资格。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请各地区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将本地区本单位“最美自然守护者”推荐表(见附件)及详细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视频材料(高清,分辨率1920×1080以上,3分钟左右)于10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同步将电子版材料发至zuimeirenwu2023@163.com)报送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
2023年7月26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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