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被查,1人被“双开”,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21年6月8日,截至22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4人被查,1人被“双开”,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
审查调查
·北京市丰台区副区长,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王新元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北京市纪委监委消息: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北京市公安局一级警务专员、丰台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王新元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刘洪久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刘洪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裁胡小钢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四川省纪委监委消息: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裁胡小钢个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党委委员、技术总监陈光权接受审查调查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天津市监察委员会消息: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党委委员、技术总监陈光权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天津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党纪政务处分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祁彪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江苏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江苏省委批准,江苏省纪委监委对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祁彪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祁彪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做表里不一的“两面人”,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有关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瞒报其子实际拥有企业18家;在干部提拔、推荐过程中培植亲信、搞“小圈子”,进行权钱交易,形成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充当地方政府平台公司融资中介,通过虚增中介环节收取中介费的方式,收受巨额财物,推高地方政府债务;伙同其子违规开展融资业务,募集公众资金高息投向地方政府平台,牟取巨额非法利益,增加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滥用职权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征地拆迁、土地出让金减免、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
祁彪背离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贪得无厌、腐化堕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违纪违法行为主要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之后,数额特别巨大,性质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江苏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祁彪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苏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山西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 临汾市曲沃县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武英长期违规借用下属单位车辆等问题。2013年至2019年,王武英在担任曲沃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长期违规借用下属某供水公司车辆作为公务用车,并在该企业报销车辆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和该局会议费、差旅费等费用,共计61万余元;2014年至2019年,经王武英同意,县水利局多名在职人员在该企业违规兼职取酬。2020年12月,王武英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和降低退休待遇处理。
2. 晋城市民政局四级调研员丰科瑞“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丰科瑞利用担任办公室主任职务便利,先后24次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其个人车辆加油,共计4700余元。2020年9月,丰科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3. 山西焦煤运城盐化机械公司党支部原书记、执行董事、经理晋高波违规公款报销费用等问题。2017年2月至2020年12月,晋高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个人及其亲属违规报销相关费用1.91万余元。其中,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购买香烟、衣服和交通罚款等1.57万余元;违规报销应由其亲属等人承担的火车票、住宿费、燃油费等0.34万元。此外,晋高波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2021年2月,晋高波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被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4.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王建武乱作为、违规接受宴请等问题。2018年,王建武在负责办理某民事案件过程中,未按规定在公告地点开庭审理,而是在其办公室进行审理。其后又编造申请庭外和解的虚假理由,未开庭审理,经合议庭评议后,直接作出判决。在此期间,王建武还先后6次接受该案当事人组织的宴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21年1月,王建武受到政务撤职处分;由有关部门按程序对其员额法官等职务予以处理。
·陕西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 汉中市西乡县委原书记、二级巡视员演晓刚违规收受礼金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问题。2008年至2020年,演晓刚任西乡县委组织部部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违规收受某私营企业主张某等15人所送合计50.8万元的礼金、1.6万元的购物卡、4根共计500克的金条、1块手表、1块蜜蜡、2盒冬虫夏草;先后多次接受某私营企业主刘某等人在家中安排的宴请;2016年国庆、2019年春节期间,演晓刚分别应私营企业主陈某、赵某邀请,到四川、云南、深圳等地旅游,期间产生的费用均由陈某、赵某承担。演晓刚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5月,演晓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2. 延安市宜川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副大队长、交里巡逻中队中队长刘平违规为其女儿操办满月宴问题。2021年5月9日,刘平违规在宜川县某酒店为女儿操办满月宴,并收受单位下属等非亲属关系人员礼金共计1990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5月,刘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3. 咸阳公路管理局党委委员王宁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8年3月,时任咸阳路桥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王宁,以关中环线工程部用车为由,以21.92万元的价格超标准购买一辆轿车作为公务用车供其使用,并将车价拆分为17.9万元的购车款和4.02万元的装潢费分别予以报销。王宁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4月,王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安康市旬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杜世强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20年9月,杜世强接到群众投诉反映旬阳县某酒专卖店销售的瓶装酒分量不足问题后,独自着便装前往该店进行检查,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私自扣押涉案物品。检查结束后,杜世强违规接受该酒厂办公室主任王某等人在旬阳县城区某酒店组织的招待宴请。2021年3月,杜世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
·广西通报5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
1.凌云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凌云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罗汉文醉酒驾车问题。2021年5月2日晚,罗汉文驾驶小型汽车行至田阳县高速路收费站入口时,被执勤民警拦截查获,经检测属于醉酒驾车。5月3日,罗汉文主动到纪检监察机关投案。之后,司法机关对其涉嫌犯罪问题依法处理。5月31日,百色市纪委监委依照相关程序规定对其立案审查调查,并深挖倒查背后的“四风”问题和违纪违法问题。
2.恭城瑶族自治县司法局龙虎司法所所长陈绍东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1月11日,陈绍东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恭城瑶族自治县平安镇派出所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2021年1月26日晚,陈绍东在家中饮酒,次日早上驾驶小型轿车再次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罚并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2021年3月,陈绍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凭祥市民政局副局长李凡营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10月30日晚,李凡营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凭祥市中山路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2021年3月,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李凡营上述酒后驾车问题,随后对其立案审查。2021年4月,李凡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合山市北泗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原站长凌榕佩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3月16日,凌榕佩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至合山市岭南镇广屯村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并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2021年5月,凌榕佩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5.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局长莫鉴贤为下属涉嫌酒驾说情打招呼、市公安交警五大队大队长龙海宏违规处置涉嫌酒驾案件问题。2021年2月1日晚,莫鉴贤知悉其下属唐某某(另案处理)涉嫌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被执勤交警拦截、带到医院抽血检测酒精含量的情况后,便电话联系龙海宏说情打招呼。龙海宏不正确履职,未按照规定处理唐某某涉嫌酒驾问题。2021年4月,莫鉴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龙海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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